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金沙县城南东高坪乡境内,行政区划分属金沙县高坪乡管辖,矿井距金沙县高坪乡政府所在地约2km,距金沙县城30km,已有矿区公路经过矿井井口,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2009年2月本项目开工建设。2009年6月本项目基本整合完成,并于2012年1月开始联合试运转,概算总投资1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实际总投资7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2.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11%。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境影响情况
(一)生态影响
1、工业场地区、附属系统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已全部建设完成。已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与监测、管理措施;工业场地已进行植被恢复。留设了足够的安全保护煤柱,目前并未产生地质灾害影响。
(二)污染影响
1、工业场地总排口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一级标准,并尽可能全部回用于井下或工业场地防尘,不能完全回用的部分暂时存放于污水处理站北面的储水池引至附近农田灌溉。矿井工业场地地面已硬化和修建截污沟,地坪冲洗水等污水收集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储煤场周围已设置挡墙、截水沟。
2、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厂界外各监测点昼间、夜间的厂界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同时达到校核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处村民点的噪声监测值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同时达校核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锅炉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并设置20m的排气筒集中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锅炉烟尘排放的平均浓度为86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要求;SO2排放的平均浓度为766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要求。工业场地的TSP最大浓度均小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4、对于含硫量高于3%的煤没有进行开采,高于1.5%的煤炭运至有洗煤厂进行洗选。
5、本项目不设置永久性的矸石堆场,其煤矸石全部送大运煤矿的矸石场堆存,大运煤矿配套建设有22.5万m³的排矸场,而大运煤矿运营期矸石产生量为4.8万t/a,服务年限5年以上,有能力接收白坪煤矿的全部矸石。因此,本工程不设置永久性的矸石堆场,只在工业广场内设置一临时堆场用于中转。
6、锅炉锅炉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并设置20m的排气筒集中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除尘效率达98.2%,脱硫效率达75.3%。已在工业场地北东部修建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
7、矿井通风机已安装放散塔和隔声挡墙、瓦斯抽放泵站已修建隔声挡墙。
8、工业广场周围种植草木树种,工业场地绿化率达到15%。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矿咨询,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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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高坪乡白坪煤矿
2017年4月5日